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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残疾人就业申报和岗位补贴,社保等指南

人气:17 评论:0 日期:2024/3/18 15:55:15

2024年海淀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和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一、海淀区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地点 

  自2024年3月1日起,应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及岗位补贴、“三类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及非“三类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地址变更为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届时审核期开始后,海淀区残联一层审核大厅(杏石口路28号)将不再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52808358 (审核期内拨打)

审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


二、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一)事项描述: 

用人(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按年申报,为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 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 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依规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办理材料: 

网上申报: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现场申报和邮寄材料申报: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3)《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所申报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说明。

2.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加盖审核单位和派遣单位公章)

3.所申报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 位不一致的,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材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  申报材料、代发工资协议。

4.用人(工)单位对所申报残疾人的工资、社会保险数据有异议的,提供其工资收入凭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注:所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陆北京市残联官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情况申报审核”专栏、互联网网址(http://kstbcs.bdpf.org.cn:8443/wbxt#/login),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进行申报。

(二)现场申报:

携带办理材料中所述材料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在职残疾人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现场提交。

(三)邮寄材料申报: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寄联系人: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邮寄联系电话:52808090

注:我区定于所办事项截止时间前一周停止办理邮寄申报业务,请邮寄申报的用人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并且不接收到付的邮寄申报材料,如因到付或超过业务申报时间对单位造成损失,由寄出方承担。

  (五)相关政策: 

1.《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

2.《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0〕1082号)

3.《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京残发〔2022〕5号)


特别注意:根据京残发〔2022〕5号文件,第七条 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计算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一)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补贴须于2024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到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申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1.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在税务机关申报保障金或未缴纳保障金,补贴申报无法办理);

  2.残疾人职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劳动年龄段内;

  3.安排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

  4.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6.用人单位如实申报残疾人个人所得税;

  7.工资发放不低于2023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劳动报酬。

  8.申请“三类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的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劳动力。

  9.申请非“三类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毕业生。

  10.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在编职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领招用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还应提交残疾人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回,邮寄材料申请提供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网上申请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请携带所招用残疾人毕业生的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邮寄相关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3、《申请承诺书》(邮寄材料申请需提供)

  (注:(1)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残联留存,用人单位所有准备的材料纸张应为A4纸。

  (2)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以及上下级保险情况的,需现场办理。

  (3)单位拨款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我单位变更相关信息,以免影响单位补贴发放。

  (四)岗社补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

  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

  2、网上申报

  岗社补在线办理网址:http://wangshen.bdpf.org.cn/intbdpfcbj

  3、邮寄办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请在材料中留下回寄地址)

  收件人:海淀区残联

  收件联系电话:52808090(此电话为快递查询电话,非咨询电话,咨询请拨打52808358)

  注:我区不接收到付的邮寄申报材料,岗社补邮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24日,如快递超时送达则不予接收。如因到付或超时造成损失,由寄出方承担,请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寄出时间。

四、其他事项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残疾人劳动力不再以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分流职工等身份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高校毕业生按本措施享受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期间,不再同时享受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来源:海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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